一、铁路运输法院受案范围是什么
1、铁路运输法院受案范围具体如下:
(1)铁路运输法院受理同级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
(2)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3)各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实施。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下列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一)铁路旅客和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纠纷;
(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和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
(三)国际铁路联运合同和铁路运输企业作为经营人的多式联运合同纠纷;
(四)代办托运、包装整理、仓储保管、接取送达等铁路运输延伸服务合同纠纷;
(五)铁路运输企业在装卸作业、线路维修等方面发生的委外劳务、承包等合同纠纷;
(六)与铁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施工有关的合同纠纷;
(七)铁路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加工承揽、维护、服务等合同纠纷;
(八)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九)违反铁路安全保护法律、法规,造成铁路线路、机车车辆、安全保障设施及其他财产损害的侵权纠纷;
(十)因铁路建设及铁路运输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纠纷;
(十一)对铁路运输企业财产权属发生争议的纠纷。
二、铁路运输法院的职责有什么
铁路运输法院的职责包括:
1、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接受中院指导,依法履行审判职能;
3、做好以审判为中心的法院司法行政工作。
铁路法院的全称一般是铁路运输法院,法院的级别有基层的也有中级的,没有高级铁路法院,具体级别看城市的大小而定,铁路中级法院院长应该属于副厅级。当然不同城市的铁路法院有不同的级别,还是要看具体情况。
铁路法院专属管辖范围:目前铁路法院已经整体纳入国家司法体系,铁路法院整体移交驻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党委、高级人民法院管理。铁路运输法院受理同级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下列刑事公诉案件,由犯罪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一)车站、货场、运输指挥机构等铁路工作区域发生的犯罪;(二)针对铁路线路、机车车辆、通讯、电力等铁路设备、设施的犯罪;(三)铁路运输企业职工在执行职务中发生的犯罪。下列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一)铁路旅客和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纠纷;(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和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三)国际铁路联运合同和铁路运输企业作为经营人的多式联运合同纠纷;(四)代办托运、包装整理、仓储保管、接取送达等铁路运输延伸服务合同纠纷;(五)铁路运输企业在装卸作业、线路维修等方面发生的委外劳务、承包等合同纠纷;(六)与铁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施工有关的合同纠纷;(七)铁路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加工承揽、维护、服务等合同纠纷;(八)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九)违反铁路安全保护法律、法规,造成铁路线路、机车车辆、安全保障设施及其他财产损害的侵权纠纷;(十)因铁路建设及铁路运输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纠纷;(十一)对铁路运输企业财产权属发生争议的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二十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二十一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本文来自作者[夏侯林莹]投稿,不代表溟宇号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mingyu.com/zlan/202508-14038.html
评论列表(3条)
我是溟宇号的签约作者“夏侯林莹”
本文概览:一、铁路运输法院受案范围是什么1、铁路运输法院受案范围具体如下:(1)铁路运输法院受理同级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2)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
文章不错《铁路运输法院受案范围》内容很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