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4日上午,山东省政府举办了一场关于“十四五”时期平安山东建设的重点任务和举措的新闻发布会。在此次会议上,山东省公安厅方面表示,山东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将允许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原进城落户农村人 口回农村落户,促进人口双向流动。
对于“十四五”期间山东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与具体内容,山东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刘伟介绍道:十四五期间,山东全省公安机关将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发展思想,着力于建设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人口管理制度。
新型人口管理制度
此次出台的新型人口管理制度,共有三个要点:
一是人口登记更加便利。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一次办好”,深化警务公开,广泛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便民利民措施。加强人口管理信息化,推进部门间信息联通共享,最大限度为群众办理登记减材料、减手续。加快建设电子证照和电子档案,推进户口、居民身份证办理“无纸化”“免填单”,推进高频事项全省通迁、通办,为“跨省通办”奠定基础,做到“服务有温度、管理无感知”。
二是人口迁移更加自由。实施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充分尊重城乡居民自主选择定居的意愿,按照“宜城则城、宜乡则乡”原则,一方面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另一方面允许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入乡返乡创业就业的高校学生、退伍军人,以及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原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回农村落户,促进人口双向流动,合理分布。
三是人口管理更加精准。以居住证为载体,进一步创新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政策措施,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准确掌握全省人口数量规模、素质结构、城乡分布、迁移流动现状和发展趋势,为优化人口结构、改革人口政策提供参考,为各级党委、政府加强社会治理和实施“十四五”经济社会规划提供基础数据。
山东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范华平表示:“十四五”山东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探索推动省会经济圈、鲁南经济圈、胶东经济圈城市群内户口通迁、居住证互认,引导劳动力合理畅通有序流动。
实际上,本次政策的出台并非偶然,从2014年到2021年,山东市政府在落户开放方面进行数次改革,才从差别化落户条件走向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建设发展新格局,开放落户政策
其实早在12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便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通知提出,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居民凡在城镇居住或就业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均可自主选择落户,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健全城镇社区(单位)集体户制度,户口登记在社区(单位)集体户且具有家庭成员关系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依申请为其颁发家庭居民户口簿。
同时提到要畅通入乡返乡落户渠道、提升人口管理信息化水平、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合法权益。
山东省人民政府网发布的部门权威解读中表示:今年是《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收官之年,2020年山东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
为此,省公安厅在总结前期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省委、省政府规划建设“一群两心三圈”(山东半岛城市群,济南、青岛中心城市和省会、胶东、鲁南三大经济圈一体化发展)新发展格局,制定了本轮改革方案。
从差别化落户到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2014年下半年,《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发布,按照《规划》要求,到 2020 年山东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 62%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 52%左右;山东将实施差异化的户口迁移政策,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限制,济南、青岛将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济南、青岛等城区人口300-500万的城市,将保持落户规模和节奏, 科学确定各类人才的落户条件,建立阶梯式落户通道。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对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职业的范围、年限等作出合理规定,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规定不得超过5年。
在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018年8月,山东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全省新型城镇化建设近期工作要点》提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成果,制定差别化落户条件,探索搭建区域间转户籍通道,探索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户口落户。要全面放开建制镇和中小城市落户限制。
此次举措意味着,放开落户是大势所趋。
2019年底,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
间隔3个多月,2020年3月3日,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贯彻
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在醒目位置明确“济南、青岛中心城区尽快放开落户限制”。
同年5月,济南发布《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施细则》,于6月1日正式实施,主要提供了六大落户途径。真正实现了“无门槛欢迎你”,只要你愿意,在非驻济高校上学期间也可以落户济南。
在这一系列举措后,2020年12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2021年3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十三五”时期公安工作取得的成就,以及“十四五”时期公安机关推进平安山东建设的重点任务和举措进行通报,山东省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
青岛人才公寓申请条件如下:
1、具有市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城阳区、崂山区、黄岛区和高新区)常住户口或者在公安机关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
2、在市区工作且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3、具有本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本人家庭在市区无住房或市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5、符合人才类别规定的条件,拥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自由职业者,具备人才标准条件且本人家庭在市区无住房或市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中心)出具无业证明,也可以申请配售。
青岛人才公寓申请资料如下:
1、人才公寓申请表;
2、已婚申请人及参加申请的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身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单身声明或未婚声明;
3、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4、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相关证件;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材料(项目合作的高层次人才除外);
7、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的业绩、获奖及能力表现材料;
8、参加申请的企业人才需提供申请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等凭证;
9、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评分标准细则(试行)》第三条 人才住房分配对象范围包括:
(一)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我市创新创业并做出贡献的各类全职工作人才;
(二)已在青落户并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三)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第四条 全职工作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并按规定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中央、省驻青单位引进的人才应至少在我市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租赁型人才住房可放宽至在我市引进的重点产业和各类总部单位(含分支机构)全职工作并缴纳个税的人才;
(二)国内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学历人才需具备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研究生层次人才需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专技类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类人才需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管理人才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应达到4万元以上;创业类人才应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一次性投资额(本人)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市员工10人以上;
(三)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本市有效工作居留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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