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使用固定资产折旧如何处理-

网上有关“不使用固定资产折旧如何处理?”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不使用固定资产折旧如何处理?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不使用固定资产折旧如何处理?

在符合条件下,不使用的固定资产是需要计提折旧的,详细说明如下: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企业暂时停产期间的机器设备不属于以上情况,按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可在税前扣除,所以要继续计提折旧.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借:制造费用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在建工程

研发支出等

贷: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直线法计提折旧计算公式

直线折旧法,是按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平均地提折旧的方法.按此计算方法所计算的每年的折旧额是相同的.固定资产直线法计提折旧公式: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固定资产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是怎样的?

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食品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适用的的固定资产;以前年度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不使用固定资产折旧如何处理?不使用的固定资产是需要计提折旧的,但是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具体的条件是什么?会计分录如何做?

哪些固定资产不可提取折旧?

根据税法规定,评估入账的固定资产,不能计提折旧。若无法取得固定资产购置时的正规发票等真实凭据,可以评估入账,并可以按照评估入账的价值计提折旧,但是在税务处理上不能在税前(所得税)扣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

(1)土地;

(2)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

(3)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4)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按照规定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

(6)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

(7)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

(8)财政部规定的其他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如果再出售,对方应按评估确认价值入账的,与实际售价的差额部分,可以计入累计折旧,但不允许税前列支。企业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077号)第四条的规定,按评估价调整了有关资产账面价值并据此计提折旧或摊销的,对已调整相关资产账户的评估增值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在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将有关计算资料一并附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在计算申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下述方法进行调整:

1、据实逐年调整。企业因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每一纳税年度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实际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数额,在年度纳税申报的成本项目,费用项目中予以调整,相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综合调整。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不分资产项目,均额在以后年度纳税申报的成本,费用项目中予以调整,相应调增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年。

3、以上调整方法的选用,由企业申请,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调整办法一经批准确定后,不得更改。因此,增值部分应该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增值部分的折旧和推销不可以在税前扣除,折旧年限应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相关规定,按照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等综合因素确定。4,根据税法的规定,对投资活动中产生的固定资产增值部分不计算所得税,但如果对该项投资权益进行转让时,则应将增值部分纳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所得税。账务处理上,按增值部分缴纳的所得税,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企业因为机制不灵活、产品滞销或为了谋求更大发展而实施股份制改造,在改制中势必会对企业资产按市场重置价等方法进行评估,部分资产会因此增值。

5,改制后,企业将按评估值对固定资产或流动资产逐项进行入账,对产生的增值部分,借记“固定资产”、“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等转制方式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相应调整账户。资产范围应包括企业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在内的所有资产。按评估价调整了有关资产账面价值并据此计提折旧或摊销的,对已调整相关资产账户的评估增值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对固定资产增值各部分可以提取折旧,但不应在税前扣除,应将当年所提折旧在年终剔除纳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所得税。

6,企业对闲置或不用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其变卖价格高于账面价值时,要并入处置收益中,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发生的税费,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科目;对处置收入,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最后形成的处置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年终将营业外收入转入本年利润计算所得税。

7,国家统一布置进行企业资产的清理时,对固定资产评估增值的账务原则上不作为企业所得,但应按财务制度进行调账,在财务角度上如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对增值部分,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根据财务制度惯例,不作为企业所得的资产原则上也不应计提折旧,即不能摊入企业成本,但如果该固定资产属于统一布置评估增值进行处置时,其增值部分视为企业所得,要纳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所得税。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二)的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1。土地;2。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3。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4。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5。按照规定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6。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7。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8。财政部规定的其他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资产不得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 (一) 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和出租给职工人人且租金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而纳入住房周转金的住房; (二) 自创或外购的商誉; (三)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关于“不使用固定资产折旧如何处理?”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本文来自作者[晨熙熙]投稿,不代表溟宇号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mingyu.com/zhishi/202507-4754.html

(8)
晨熙熙的头像晨熙熙签约作者

文章推荐

发表回复

作者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3条)

  • 晨熙熙的头像
    晨熙熙 2025年07月24日

    我是溟宇号的签约作者“晨熙熙”

  • 晨熙熙
    晨熙熙 2025年07月24日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不使用固定资产折旧如何处理?”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不使用固定资产折旧如何处理?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

  • 晨熙熙
    用户072412 2025年07月24日

    文章不错《不使用固定资产折旧如何处理-》内容很有帮助